升國旗時應奏唱《國歌》。

一、關於降半旗

  •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》關於降半旗作了如下規定:
  • 第十四條 下列人士逝世,下半旗志哀:
    (一)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、國務院 總理、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;
    (二)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主席;
    (三)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作出傑出貢獻的人;
    (四)對世界和平或者人類進步事業作出傑出貢獻的人。
    發生特別重大傷亡的不幸事件或者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傷亡時,可以下半 旗志哀。
    依照本條第一款(三)、(四)項和第二款的規定下半旗,由國務院決定。
    依照本條規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場所,由國家成立的治喪機構或者國務院決 定。
  • 第十六條 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國旗,應當徐徐升降。升起時,必須將國旗升至 杆頂;降下時,不得使國旗落地。
  • 下半旗時,應當先將國旗升至杆頂,然後降至旗頂與杆頂之間的距離為旗杆 全長的三分之一處;降下時,應當先將國旗升至杆頂,然後再降下。

二、關於降半旗時國歌演奏方案說明:

  • 首先按照正常升國旗的方法奏國歌、升國旗,當國旗升到旗杆頂後,音樂停止; 然後指揮員發出「降半旗」口令,國旗在靜默中徐徐降至旗頂與杆頂之間的距離 為旗杆全長的三分之一處。降半旗儀式完畢。

學校展示國旗和區旗及奏唱國歌時的注意事項

為促進國民教育及加強學生對國民身份的認同,中小學必須在舉辦慶祝元旦日(1月1日)、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日(7月1日)、國慶日(10月1日)的活動時升掛國旗和區旗及奏唱國歌。教育局亦強烈建議學校在重要的日子及特別場合,例如開學日、開放日、畢業禮、水/陸運會、學校周年慶典、中華文化日等升掛國旗和區旗及奏唱國歌,並鼓勵學校定期展示國旗及區旗,及/或奏唱國歌。於升掛國旗和區旗時,教職員和學生必須保持肅立和舉止莊重,奏唱國歌時要遵守相關的禮儀,以示對國家的尊重,及展現他們作為國民的良好素養。對於非中國籍的教職員和學生,奏唱國歌時遵守相關禮儀,是尊重身處國家的表現。

(詳情請參閱:教育局通告第9/2020號:展示國旗和區旗及奏唱國歌)

教育局建議學校升掛國旗的日子,包括元旦、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日、國慶日、學年開始首日、學校開放日、在校內舉行畢業禮當日及其他在特別場合舉行的活動。這些日子中,若是學校假期的話,我們可在假期後的第一個上課天舉行升旗禮。

主持升旗禮的最基本隊員有三人,中間的是旗手,兩旁的是護旗。若學校的條件許可,可以組成一個完整的十八人隊列出場。

升旗隊若作為學校的代表,只要穿著整齊的校服便可,當國旗上升時行注目禮。若學校由制服隊伍主持升旗禮,則可穿著該隊伍的整齊制服,但在升旗時應肅立敬禮。

《國歌》長約四十九秒,《歌唱祖國》演奏版長約一分二十秒。

當升旗隊到達旗桿後,可把《歌唱祖國》一曲在適當的時候停止或 淡出(fade out)便可。

升旗隊員在擔當旗手和護旗前,若經過嚴格訓練將可避免上述情況出現。若真的出現了,亦應保持嚴肅,待國歌奏唱完畢或國旗升至桿頂。

國旗的通用尺寸有五種,如下:

號碼 長度(厘米) 高度(厘米)
1

288

192

2

240

160

3

192

128

4

144

96

5

96

64

學校一般可用二號或三號國旗,視乎旗桿的高度而定。

國旗應在中間,區旗在左邊,校旗在右邊。

國旗的面積須較區旗為大,而區旗亦應較校旗為大。

學校可在場地許可的情況下,在觀眾席前設置旗桿進行升旗禮。